1.炉内整体热处理
(1)炉内整体热处理就是将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整体放在封闭的炉内进行热处理。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的容器或其受压元件应优先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热处理,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
(2)压力容器或其受压元件在炉内进行整体焊后热处理时,产品试板应与容器或其受压元件同炉进行热处理。
(3)炉内整体焊后热处理的操作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焊件进炉时炉内温度不得高于400℃;
②焊件升温至400℃后,加热区升温速度不得超过5000/δ(℃/h)(δ为焊件的最大厚度,mm),且不得超过200℃/h,最小可为50℃/h;
③升温时,加热区内任意5000mm长度内的温差不得大于120℃;
④保温时,加热区内最高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宜超过65℃;
⑤升温及保温时应控制加热区气氛,防止焊件表面过度氧化;
⑥炉温高于400℃时,加热区降温速度不得超过6500/δ(℃/h),且不得超过260℃/h,最小可为50℃/h;
⑦焊件出炉时,炉温不得高于400℃,出炉后应在静止空气中继续冷却。
(4)炉内整体热处理时,应在容器(或同炉热处理的多台容器或受压元件)的代表性部位设置若干测温点,相邻测温点的距离不宜超过5000mm。
2.整体热处理
大型压力容器(如大型球罐),无法在炉内进行整体热处理时,可采用内燃法、热风法和电热法等方法进行整体热处理。热处理时应对容器进行妥善保温(对于球罐,要求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高于60C),并布置足够的测温点(相邻测温点的距离不宜超过5000mm)以测量壳体各代表性部位的温度。
压力容器进行焊后整体热处理时,产品试板应与壳体紧贴,与容器一起进行热处理。
3.分段热处理
大型压力容器也可进行炉内分段热处理。分段热处理时,其重复加热长度应不少于1500mm,炉内部分的热处理操作应符合前述炉内整体热处理的规定。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使温度梯度不致影响材料的组织和性能。
4.局部热处理
B、C、D类焊接接头,球形封头与圆筒相连的A类焊接接头以及缺陷焊补部位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
局部热处理时,环向焊接接头每侧加热宽度应不小于钢材厚度的2倍,接管与壳体相焊时加热宽度不得小于钢材厚度的6倍。在要求的加热宽度的范围内应设置测温点。靠近加热的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使温度梯度不致影响材料的组织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