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要求如下:
1.中低温容器上的A、B、C、D、E类焊接接头,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割痕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GB150-2011)
2.低温压力容器下列部位应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表面磁粉检测或表面渗透检测。(HG/T20585-2011)
a.符合本标准第8.7.1条的对接接头,但无法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者。
b.符合本标准第8.7.1条的容器壳体上的C类、D类焊接接头以及附件焊接的角接接头、填角焊缝的可及表面。
c.钢材标准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Rm>540Mpa的高强度钢容器上的全部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表面。
d.受压壳体上工装卡具、拉筋板等临时附件拆除的焊痕表面,焊补前的坡口及焊补的表面以及电弧擦伤处。
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的设备法兰用紧固件材料为铁素体钢时,应逐件进行磁粉检测。(HG/T20585-2011)
4.使用温度低于-20℃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温用钢锻件, 应选用Ⅲ级或Ⅳ级。(GB150-2011)
5.低温压力容器用锻件按《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 47010,应不低于Ⅱ级要求,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0Mpa时,应不低于Ⅲ级。(HG/T20585-2011)
6.低温容器、高温容器、疲劳容器以及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接管法兰宜采用带颈对焊型管法兰。(HG/T20583-2011)
7.对于高温和低温工况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推荐使用补强圈补强结构:(HG/T20583-2011)
a.设计温度大于350℃
b.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
8.耐压试验后不应再在受压元件上进行焊接之类可能引起焊接应力和缺口应力集中的加工,否则须重新试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