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压力
固定顶常压油罐的设计负压不应大于0.25kPa,正压产生的举升力不应超过罐顶板及其所支撑附件的总重量;当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时,最大设计压力可提高到18kPa;当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时,最大设计负压可提高到6.9kPa。浮顶油罐的设计压力应取常压。
2:设计温度
油罐的设计温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的设计温度取值不应低于油罐在正常操作状态时罐壁板及受力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金属温度,不应高于油罐在正常操作状态时罐壁板及受力元件可能出现的最低金属温度。
(2)油罐的最高设计温度不应高于90°C。当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时,固定顶油罐的最高设计温度可提高到250°C。
(3)对于既无加热又无保温的油罐,油罐的最低设计温度应取建罐地区的最低日平均温度加] 3°C。
3: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建罐时,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材料
油罐所用钢材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对于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设计温度低于-20°C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5:许用应力
未列入本规范表4.2.2中的钢板的许用应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取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碳素钢和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小于或等于39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时,应取设计温度下2/3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
(2)当选取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时,应取设计温度下60%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
6:厚度
罐壁钢板的使用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且钢板名义厚度不得大于45mm。
7:油罐的设计温度低于-10°C时,厚度大于20mm的Q245R钢板和厚度大于30mm的Q345R钢板应在正火状态下使用。
8:底板厚度
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与厚度负偏差。
9:边缘板厚度
边缘板厚度最小厚度:
厚度不包括腐蚀裕量与厚度负偏差。
10:罐底结构
油罐内径小于12.5m时,罐底可不设环形边缘板;油罐内径大于或等于12.5m时,罐底宜设环形边缘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