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200℃)容器强制性要求如下:
1.奥氏体型钢材在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碳含量≥0.04%。[GB/T150.2-2011p403.6.3]
2.设计温度高于200℃的Q370R钢板、高于300℃的18MnMoNiR、13MnNiMoR、12Cr2Mo1VR应要求钢板按批进行设计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屈服强度值参见附录B。[GB/T150.2-2011p464.1.10]
3.设计温度高于300℃的20MnMoNb、20MnNiMo、12Cr2Mo1V、12Cr3Mo1V的Ⅲ级或Ⅳ级锻件,设计文件应规定按批(Ⅲ级)或逐件(Ⅳ级)进行设计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屈服强度值参见附录B。[GB/T150.2-2011p464.1.10]
4.用于抗回火脆化要求的12Cr2Mo1、12Cr2Mo1V、12Cr3Mo1V钢锻件,技术文件中应注明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特殊要求。[GB/T150.2-2011p586.1.5]
5.设计温度>300℃时,不得采用衬层复合结构。[GB/T151-2014p105.3.3]
6.设计温度>300℃时,不得采用强度胀接。[GB/T151-2014p256.6.1.1]
7.塔式容器当塔壳下封头的设计温度≥400℃时,裙座上部靠近封头处应设置隔气圈。[NB/T47041-2014p2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