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对用户来图必须经设计审查后,才能进行技术准备和投料生产。
一般进行设计审查的内容如下。
1.设计资格审查。设计总图(蓝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编号及批准日期,必要时应进行设计许可范围的审查。
2.各级设计人员签字审查。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应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或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批准。
3.规范、标准审查。设计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标准。
4.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审查人员按设计文件目录对设计文件进行完整性审查。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目录、总图及管口方位图,零部件图,人孔、手孔等标准图。必要时应有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压、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应有强度计算书。
5.用户来图设计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和问题告知用户,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进行设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