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焊接试板的制作原则
1.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工艺,应在其所代表的受压元件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范围之内。
2.当一台压力容器上不同的壳体纵向焊接接头(含封头、管箱、简体上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应对应不同的纵向焊接接头,按相应的焊接工艺分别焊制试板。
3.有不同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分别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4.热套压力容器的内筒、外筒材料不同时,应各制作一块产品焊接试板,若材料相同又属同一厚度范围,只需制作一块。
5.现场组焊球形储罐应制作立、横、平加仰三块产品焊接试板,且应在现场焊接产品的同时,由施焊该球形储罐的焊工采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进行焊接。
6.圆筒形压力容器的纵向焊接接头的产品焊接试板,应作为筒节纵向焊接接头的延长部分(电渣焊除外),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连续焊接。
7.钢制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热套压力容器的产品焊接试板,按GB 150的规定焊制。
8.产品焊接试板应由焊接产品的焊工焊接,并于焊接后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9.产品焊接试板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或超声)检测,如不合格允许返修。返修时,应符合焊接接头返修的要求。如不返修,可避开缺陷部位截取试样。